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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僱法修訂案閃電通過

新聞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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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13-03-29
瀏覽次數:
2892
      《聘用外地僱員法》修訂案昨獲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法案主要完善“過冷河”制度,建議日後被僱主以合理理由終止合同的外僱均要“過冷河”。若外僱約滿前終止合約且毋須“過冷河”,則六個月內再次在澳受聘,祇能從事最近一份工作的職務。三位勞工界議員投棄權票,認為結果令人遺憾,不滿當局管理輸入外僱寬鬆、不智及不作為。

      鑿窿捉蟲製造漏洞

      就外僱“博炒”、“跳槽”亂象頻生,政府透過修法擴大外僱“過冷河”的範圍,以杜絕相關情況。三常會主席鄭志強引介法案時表示,經詳細分析、討論,委員會認為法案的規定體現了市場補充性的就業政策,因而施加的限制在客觀上有充分依據,並不具有歧視,亦沒有違反平等原則。

       法案完成引介後,在未有議員提出討論下,最終在勞工界三位議員林香生、關翠杏、李從正投下棄權票,其餘出席議員投下贊成票的情況下,罕有地迅速通過。

      林香生在表決聲明中以“鑿窿捉蟲”形容今次修法,認為明確了外僱可在澳門轉工的事實,反而為程序製造漏洞,未來監管外僱輸澳將更複雜。更遺憾的是,勞工界長期要求將各行各業的外僱退場機制寫入行政法規或行政長官批示,但至今未能成事,期望當局未來管理外僱真正做到不影響本地工人就業,特別不要使本地人的薪酬、待遇、晉升等受制。

      以旅客身份找工作

      關翠杏亦認為今次修法只回應市場上不滿外僱“博炒”、“跳槽”嚴重的訴求,看似急民所急,但擴展“過冷河”制度祇是治標不治本,沒有嚴格的審批及管理機制,讓外來人士可以旅客身份自由在澳尋找工作、轉換身份就業及轉業,才是外僱“跳槽”嚴重的核心所在,“為乜外僱不是因為一份勞動合約而來澳門工作,因應一份勞動合約終止而需要離澳?”政策取向寬鬆,不單傷害本地僱員權益,亦為聘用外僱的僱主,尤其家傭僱主、中小企僱主帶來莫大困擾,更會為本澳的治安環境帶來隱患,相關的負面效應正在日趨惡化。她遺憾政府至今仍未重視問題的嚴重性,投下棄權票是對當局管理輸入外僱寬鬆、不智及不作為表達不滿。

      吳國昌認為,即使修法,必須繼續維持一個大原則,就是為了在沒有合適的本地僱員或合適的本地僱員不足時,才以同等的成本效率條件補充勞動力。

      麥瑞權則表示,修法後仍需定期檢討,建議政府應盡快落實工人持證上崗,更好地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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