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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案刪協議除外表述

新聞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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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08-07-11
瀏覽次數:
1320
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昨日明確表示,將於下周提交立法會的“勞工法”法案替代文本,將刪除備受爭議的“協議除外”表述,為勞、資爭持不下的超時工作補償訂定清晰的最低標準。重申任何勞動合同、協議均不能低於法定標準。政府會引入以徒刑(判監)代替罰金的概念,加強對欠薪僱主的執罰。工聯對政府的立場表示歡迎,仍認為欠薪徒刑化、設立長期服務金有待進一步研究和完善。
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昨日列席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會議,介紹政府下周向立法會提交的《勞動關係法》法案替代文本的主要修改內容,並就備受爭議的“協議除外”、惡意欠薪刑事化及長期服務金等清晰表達政府的立場。
政府堅守兩大原則
譚伯源在會後表示,政府在立法會細則討論“法案”期間,充分聽取了議員和社會對“勞工法”修改的意見後,對“勞工法”修改提出更成熟的意見。強調政府在修改“勞工法”過程中一直堅守兩個原則:新的“勞工法”對僱員的勞動保障一定不能倒退;訂定勞動保障最低標準。
超時工作補薪五成
他表示,在容許勞、資雙方自由訂定勞動合同、協議同時,任何勞動合同、協議的條文不得衝破法定的勞動保障最低標準。因此,法案的替代文本將會刪除超時工作、夜班和輪班工作、試用期和解僱預先通知期的條文中的“協議除外”的表述。政府會為上述勞、資爭議激烈的條文訂定清晰的法定最低標準。如強制性超時工作的額外補償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建議協議超時工作的額外補償為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任何勞動協議均不能低於這一最低補償標準,否則視為無效。
徒刑加強欠薪執罰
對於勞工界要求將“惡意欠薪刑事化”。他強調,政府絕對同意對惡意欠薪或故意欠薪的僱主加強阻嚇,政府會切實利用法律、行政手段處理欠薪僱主。現時僱主欠薪已屬刑事化,屬於刑事輕微違反。新的“勞工法”仍沿用欠薪屬刑事輕微違反的規定,但政府理解社會希望加強對欠薪僱主阻嚇的訴求,替代文本將引入新的規定:若僱主被法院裁定為欠薪或故意欠薪,僱主若逃避繳交法院判處的罰金,法案建議允許以徒刑(判監)代罰金,以此加強僱主繳交罰金的執行。
他表示,政府的明確表態並非遇到勞工界的壓力,而是聽取社會各方意見後對法案提出更能回應社會意見的建議文本。
政府表態助縮分歧
三常會主席鄭志強會後簡報時表示,政府認為現階段對非全職工作制度的建議不成熟,法案的替代文本將會刪除有關條文,時機成熟再行引入。亦有議員建議將現時懷孕婦女的丈夫享有的二天無薪合理缺勤列作有薪假期。
鄭志強認為,政府的明確立場表態,有助議員縮窄分歧,擴大共識。委員會在收到替代文本後加快討論,爭取在月底前形成意見書送交大會,在會期完結前能獲大會通過,以便“外勞法”亦可以會期結束前獲得大會一般性通過。
工聯理事長陳錦鳴表示,勞動相關法例是保障勞工權益的最低標準,這一立法精神和原則是工聯一直以來所強烈堅持的,對於政府昨日表態認同,並明確表示會剔除法案中所有“協議除外”的表述,工聯對此表示歡迎。不過,在欠薪徒刑化、設立長期服務金等方面,則認為尚有待進一步研究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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