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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僱在澳工作須依法申請

新聞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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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08-07-11
瀏覽次數:
1388
勞工事務局代局長林美美表示,任何非居民要在澳門工作,必須按法律所規定的既定程序申請並獲特區政府審批許可。
林美美在回覆議員關翠杏的書面質詢時指出,《規範聘用外地僱員的原則》法律草案在二○○八年一月廿一日經行政會完成討論後,已於二月份提交立法會審議,並在二月廿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進行了引介。至於許可非居民學生非全職工作的問題,該法案內並沒涵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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