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e

新聞詳細

《勞動關係法》有關休假的規定(二)

新聞來源:
--
發布日期:
2008-10-13
瀏覽次數:
1869
上周本欄介紹了《勞動關係法》對僱員的每周休息日的規定,今天將會繼續為大家介紹有薪年假及強制性假日的內容。

    年假

    僱員受僱滿一年,就可在翌年享受不少於六個工作天的有薪年假;法律所定的最少六個工作天的年假,只是最基本的規定,即僱傭雙方可協定更多的年假。

    如僱員受僱滿三個月但未滿一年,則工作每滿一個月即可於翌年享有半天年假,若餘下時間滿十五天,亦可享有半日年假。例如某僱員於二○○九年七月十一日開始上班,截至二○○九年十二月卅一日,受僱時間為五個月零二十一天,按法律規定,工作每滿一個月即可於翌年享有半天年假,即他工作滿五個月,他可享有兩天半的年假,同時他餘下的時間為廿一日,根據法律規定,餘下時間滿十五天,亦可享有半天年假,即他於二○一○年可享有三天的年假。

    如僱主不安排僱員享受年假,或只安排僱員享受少於法定或僱傭雙方協定的年假天數,可被科處一萬至二萬五千元罰金(罰金以每一受影響僱員計算)。

    年假日期的選定

    原則上,僱員要在有權享受年假的翌年內享受年假,但是,如果僱傭雙方達成協議(書面協議),年假最多可以累積兩年。僱員可以享受年假的日期,應該由僱傭雙方協議訂定;假如雙方沒有協議,就由僱主按照企業的營運狀況定出,但僱主要至少提前三十天訂定。

    賠償年假

    如果僱主阻止僱員享受年假,而過錯是由僱主造成,僱主就要向僱員作出賠償,法律規定賠償的金額,是僱員沒有享受的年假期間的基本報酬的三倍。例如某僱主與僱員訂定每年有十日年假,但僱主在有過錯的情況下不准許僱員享受其中的四天年假,這時僱主就要向僱員作出賠償,即要向該僱員支付四天基本報酬的三倍金額。

    如僱主因其自身的原因而不准許僱員享受全部或部分法定或僱傭雙方協定的年假天數,可被科處一萬至二萬五千元罰金(罰金以每一受影響僱員計算)。

    年假期間的兼職

    僱員在年假期間,不得從事任何有薪的活動,除非原先已是從事中的兼職,或已獲得僱主的書面許可,否則,僱主有權向他收回與年假期間相應的基本報酬。

    強制性假日

    《勞動關係法》規定僱員每年可於下列十個節假日休假,該十個節假日包括:元旦、農曆年初一至年初三、清明節、勞動節、中秋節翌日、國慶節、重陽節及澳門特區成立紀念日。這些節假日是僱員的有薪假期,按月計算基本報酬的僱員不得因沒有提供工作而被扣除薪酬,而時薪、日薪或件工僱員除當天不用上班外,還可有權收取一天的基本報酬。

    如僱主不准許僱員享受強制性假日,或只准許僱員於強制性假日享受部分休息時間,可被科處一萬至二萬五千元罰金(罰金以每一受影響僱員計算)。

    僱主要求僱員在強制性假日工作

    僱主只有在法定的情況(例如為確保企業持續經營而必須僱員提供工作等原因),才可以要求僱員在強制性假日工作,但在僱員提供工作後,他有權在三十天內享受由僱主指定的一天休息日作為補假,同時還有權按照該僱員收取薪酬的方式,收取應得的金錢補償。

    在強制性假日提供工作的僱員可與僱主協商,把該一天休息日補假,轉換為一天基本報酬作為補償;但如僱員選擇補假,則僱主必須安排僱員補假,否則可被科處一萬至二萬五千元罰金(罰金以每一受影響僱員計算)。此外,除了補假外,如僱主不按僱員收取薪酬的方式作出補薪,亦可被科處五千至一萬元罰金(罰金以每一受影響僱員計算)。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第7 / 2008號法律第3、44至49、85及88條的規定。

 

客服電話:66995991/65667048 電子郵箱:info@txmacau.com MSN:patricklaobai@hotmail.com QQ:356855740 微信:Billy356855740
版權所有   ©澳門天心電腦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26 txmaca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Mjobjob.com澳門人才就業網 - 網站訪問統計:   (由2007年5月至今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