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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晉升延長公職難登頂

新聞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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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08-10-14
瀏覽次數:
1044
立法會分析公職制度法案的臨時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
 
議員擔心新舊公職法轉換難確保專業地位

    【本報消息】立法會分析公職法臨委會指出,在《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案建議下,公務員在職程生涯中的晉級、晉階所花費的時間,要比舊制花費更長時間,擔心新舊制度的轉換無法確保和維持公務員的專業地位,質疑是否有需要延長如此長的時間,延長的時間是否適當。希望就此立法取向和法律的適用範圍,個人勞動合同的處理方法等,與政府進一步溝通。

    新制晉級花費時間長

    立法會分析公職制度法案的臨時委員會昨日下午四時半舉行會議,聽取法律顧問對《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案的初步分析意見,委員會主席沈振耀會後介紹情況。

    意見認為,由法案建議將原第一、二級別合併為新的第一級別,原第三、四級別合併為新的第二級別,撤銷原第六級別,與原法律比較,垂直職級出現新的職級,橫向出現新的職階,法案亦建議對一般職程內晉階以及一般職程內晉級作出新的調整,有可能出現了新、舊制度在轉換過程中出現不協調。例如,有些垂直職級到達頂點將由原來的十三年,延長至卅三年,橫向職階到達頂點由原來的廿一年延長至卅六年。意味着在新的制度下,公務員在職程生涯中的晉級、晉階所花費的時間,要比舊制延長很長時間,有議員擔心新舊制度的轉換無法確保和維持公務員的專業地位,質疑是否有需要延長如此長的時間,延長的時間是否適當。

    撤銷部分職程欠解釋

    委員會同時指出政府在建議撤銷部分職程欠缺解釋,對特別職程的調整亦欠充分的解釋。部分職程的調整,與原來的職務內容、職能沒有改變,質疑為甚麼要作這樣的調整,新制與舊制比較出現更難到達頂點的情況,委員會均希望與政府進一步溝通,了解立法取向。

    委員會關注到《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案的適用範圍除公共部門外,還包括自治基金、公務法人、行政長官辦公室、政府主要官員辦公室及行政輔助部門、立法會輔助部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及檢察長辦公室,以臨時委任、確定委任、定期委任、編制外合同、散位合同或個人勞動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

    進一步溝通找出平衡

    委員會認為,這些部門中有些是由特別法規範組成,這種直接適用的安排與《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法案的補充性適用安排存在不協調、約束制度不同的取向。委員會認為,雖然兩個法案是獨立的,但希望兩個法案能對領導主管和一般職程公務員的約束規範作綜合考慮,從中找出平衡,希望就此與政府作進一步溝通。

    對於法案建議除特別規定外,法律生效後所有以個人勞動合同新聘請的人員一律受職程制度規範,委員會擔心這種單純地將個人勞動合同納入新制,可能存在不足,質疑這與編制外合同有何不同,提出是否引入新的制度,對其權利和義務明確規定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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