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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促勞動立法解勞資糾紛

新聞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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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08-05-26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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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促勞動立法解勞資糾紛

工聯總會昨舉行“推動勞動立法與保障職工權益”研討會,京、粵、港、澳四地工會工作者就各地在勞動立法方面進行經驗分享,探討勞動立法對保障職工權益的意義。

研討會昨日下午二時半假旅遊活動中心二樓會議室舉行。中聯辦社工部長葉志華,勞工局長孫家雄,工聯會長何雪卿等出席了研討會。

重視保障職工訴求

工聯理事長陳錦鳴致詞時表示,源頭立法是維護職工權益很重要的組成部分,工聯上世紀八十年代已大力推動以立法保障職工權益,今年“五·一”國際勞動節,工聯亦以“關注勞動立法,保障勞工權益”為主題開展一系列活動,目的是希望當局能加快立法步伐。他表示,現時勞工法和外勞法正進行立法程序,他期望政府重視接納僱員群衆長期以來對修法和制訂該兩項法律的合理要求,保障職工這個相對弱勢的群體的權益。

研討會由工聯副理事長林香生主持,中華全國總工會執委、法律工作部長劉繼臣,廣東省總工會副主席孔祥鴻,香港工會聯合會副會長梁富華,澳門工聯副理事長李從正先後發言。劉繼臣表示,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勞動關係的複雜化、多樣化,內地的勞動立法逐步向高層級發展。目前,《勞動合同法》、《促進就業法》已頒佈實施,《社會保險法》也在制訂過程中。

他認為,勞工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因此,勞動立法應該側重於保護勞動者的權益,這才能達到相對地位平等,才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中華全國總工會也是根據這個原則參與立法工作的。完善勞工立法,雖然能夠從根本上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他個人卻不提倡以司法手段解決勞資爭議。畢竟,贏了官司輸了飯碗的事經常都會發生。因此,他比較建議通過協商及時解決矛盾,假如解決不了,內地還有勞動爭議調解機構可以介入化解矛盾。

定期檢視修訂法例

廣東省總工會副主席孔祥鴻在研討會上介紹了工會在推動立法方面的意義、途徑,以及所遵循的原則。香港工會聯合會副會長梁富華也與在座的工會工作者分享了香港四十年來如何透過推動勞工立法,保障職工權益的經驗。他表示,香港勞工法例的設置,目的是要求僱主為僱員提供法定的最低權益保障,自法例出台及條文不斷被完善,僱員的行為和思想也出現改變,當他們遇到勞資糾紛,會主動向勞工處求助,用法律程序處理勞資問題,改變了以往依靠工會和集體力量加強團結,追討權益的局面。

至於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和破產欠薪保障墊支條例的出現,正好反映政府以各條例的互補之處,堵塞僱主逃避發放補償的法律責任。不過,隨着現時勞資問題越趨複雜,政府有必要因應社會情況,定期檢視和修訂勞工法例,為僱員提供全面保障。他認為,工會工作者在推進勞工立法,加強對勞動階層法定保障的同時,還必須考慮推動勞工立法與推動工運的關係,以及完善勞工立法後工會組織與工人的需求關係,使工會在新時期工運中能夠找到適當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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